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公益林、经济林的培育,组织、监督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草原管理工作,拟订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区划、保护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国家. 自治区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溪调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费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及执法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990-6609105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西100米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