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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筹备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市相关领域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等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组织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借助旅游兴疆战略工作,打造并开发克拉玛依独特文化旅游品牌,构建疆内乃至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征集、收藏、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和文物市场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下设二级机构:
克拉玛依市歌舞团
主要职责:挖掘、收集、创编、发展、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克拉玛依特点的音乐、舞蹈、舞剧等文化艺术作品:承担本地公益性、服务性演出和重大节庆演出任务:引进高品质文化演出项目,繁荣我市演艺市场:参加各类文艺赛事、汇演、调演、商演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并积极开拓国内外文化艺术市场: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文化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90-6609105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西100米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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