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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商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发展建议;参与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中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的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职责。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推动协调企业的涉外合作交流。
(十二)执行国家、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工作;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应用工作;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工作;联系指导各区、各行业、各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配合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牵头做好民营企业服务工作,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及考核、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联系指导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业务。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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