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城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重要河、湖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价建议。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河道采砂许可行政审批。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监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各区涉水违法事件执法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各区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兵团)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990-6609105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西100米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