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四)负责管辖水域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区)间客运价格。
(六)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科技项目;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 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铁路、民用航空等交通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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