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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国资委下设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和企业监督管理科;2个直属事业单位:吐鲁番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吐鲁番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吐鲁番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菅情况。
3.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
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5.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7.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产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综合科:
3.企业监督管理科:
(三)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有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各类非国有资产的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和技术等综合服务;办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出具交易鉴证凭证;提供有关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等战略性调整、企业改制和重组并购、企业市场化融资、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等提供服务。
2.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负责协调推动国有企业金融合作业务,组织项目开发、评审、审议和贷款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区域发展政策以及银行的信贷政策,选择项目;按照贷款合同和项目对贷款进行稽核审计;落实吐鲁番市信息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统计、监测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数据和信息,为市国资委有效监管国有企业运行提供信息服务。
咨询电话:0995-8520931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 吐鲁番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