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条例、办法、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吐鲁番市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
(四)承担市级领导周转房的建设、维修管理;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市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级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按照公务接待范围、标准承办来我市履行公务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区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定期汇总本部门公务接待情况备案;负责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资产房产管理科。
(三)公务用车管理科。
(四)后勤服务管理科。
(五)公务接待科。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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