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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魁,主任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民商法硕土,中文学土。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15年,曾为最高法院特邀嘉宾,在《公民与法》、《老人春秋》、《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律文章50多篇,
2002年2月12日《大河报》“今日说法”版整版报道了题为《交了购房款,却得不到房,冤向谁诉》一文,详细介绍了孙律师的庭审过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哄动。
2003年4月7日《河南法制报》第三版“诉与辩”刊摘本人在一起诉区、市政府的代理词;
2003年10月14日中国法院为与新华网联合召开《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其与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最高法院的陈现杰、北京高院的单国军等六位嘉宾应邀出席了座谈会。
2004年发表的《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文,部分观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采纳。
孙律师致力于写作,已出版的著作有:《人体与汉字》《梦春秋》《华文探幽》《西周风》等,其中长篇历史小说《梦春秋》,2011年获郑州市“五个一”工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