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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初、中级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决定,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构编制、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2.就业促进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县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相关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承担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考核、调配、奖惩有关工作。
6.劳动关系股: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划、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7.工资福利股: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信访投诉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街)网络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信访工作。
9.社会保险股:统筹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失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0.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审核县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年龄、工龄认定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11.工伤认定工作管理股: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管理股全面工作,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案件调查出具工伤行政决定书,工伤法律法规宣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咨询电话:0751-12333 ,8728082、8728078,传真:8728086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单位地址:仁化县新城路59号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