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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八)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10-55529300,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10-89150001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邮编: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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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09: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网 址:http://whlyj.beijing.gov.cn传 真:55525677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驻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10)8915004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综合窗口,2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10)89150049;(010)89150050,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区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