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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7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10]17号)和市编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各镇街机构设置的通知》(珠机编[2012]10号)规定,桂山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策和决定,负责镇的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二)负责辖区的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镇属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选拔、管理、考核和监督,开展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政府换届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承担领导决策体系、信息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五)领导辖区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制订和实施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镇所属资产进行监督。
(六)承担辖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侨务、宗教、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治理、渔业发展、资源开发和保护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协调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卫生监督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外来人口管理及渔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
(七)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或授权,对建筑工地施工进行监督,对违章建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实施管理维护,对破坏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承担处理镇与村及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对涉及本辖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有关事务提出管理意见,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九)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武装部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十)负责军地双拥共建、服兵役、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实施管理和监督。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桂山镇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和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统战、侨务、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事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二)社会建设办公室(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镇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镇开展社会事务工作,督促检查社会事务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协调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发展、体育运动、卫生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办理计划生育的有关证件;查验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督促和管理查环、查孕、查病;制订镇级人口发展计划,以及对人口发展监测管理工作。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武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司法等事务;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维稳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纠正其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辖区内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经济建设办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镇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及组织实施全镇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财政预算收支和负责决算分析;负责渔业技术推广、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工业生产、招商引资、经贸、财税、公有资产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管理渔业、林业、水利、森林保护等工作;负责三防工作、渔业、旅游、社会发展和经济统计等事务。
(五)公共建设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规划、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镇村规划、镇村建设、城建管理、建筑行业管理;负责镇村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工作;协调做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六)工会/人大办公室
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工会工作等。
咨询电话:0756-2126581 ,13823080161, 社保业务 :2170112, 13697722933
办公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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