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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协调。
1、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维护党的纪律。
5、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
6、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案件。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9、加强对下一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
10、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11、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四)强化执纪监督。
12、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1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五)深化教育预防。
15、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16、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7、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六)严格追究问责。
1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19、对屡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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