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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市委和市政府批准,现就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监管职责。
(二)划入原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监管职责。
(三)划入原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管职责。
(四)划入原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的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将金融创新科更名为政策法规科,地方金融科(银行保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更名为金融发展科,资本市场科更名为产业金融科,加挂资本市场科牌子。增设金融监管科,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调整后,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扶贫等工作。承担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金融开放合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功能区建设,推动横琴自贸试验片区金融创新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
(三)金融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初审及监管工作。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监管。负责与金融相关的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其他涉及金融行业监管、服务质量方面的工作。统筹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牵头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风险防范处置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金融发展科。统筹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开展金融招商,引进、培育金融平台、法人金融机构等。协调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推进全市特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指导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新兴金融企业规范发展。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场景示范与运用。统筹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推动金融交流与合作。统筹金融文化建设。
(五)产业金融科(资本市场科)。承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发展。拟订促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等扶持政策,培育和推动本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市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三农”、民营、中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统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咨询电话:0756-2538500,2538888
办公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与迎宾北路交汇处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104号珠海市金融工作局4楼401室窗口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