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制定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按省授权制定基本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和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和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的监管,统筹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珠海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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