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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19〕17号)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工作细则。
(二)负责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三)负责为交易主体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手续。
(四)负责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程序审查和发布,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五)提供进场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服务,受相关监督部门委托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开标、评标等公共交易现场进行管理和服务,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及归口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管理进场项目的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八)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九)运用信用评价结果,限制或禁止失信市场主体进场交易。
(十)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各类保证金收退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宣传、信访、安全、后勤、综合治理、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中心资金运行、财务预算、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保证金管理等工作。
(三)受理发布股。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办理招标等交易登记手续,发布资源预审公告、采购公告、交易公告或招标公告。承担进场交易项目场地和时间安排、评标专家抽取服务、提供服务咨询等工作。负责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和各类建设用地再转让信息的发布。负责办理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结果公示。
(四)交易见证股。承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进场交易项目的全过程见证及服务工作。负责进场交易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受托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处理交易过程一般失信行为的质疑、异议等工作。
(五)政府采购股。负责接受集中采购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事宜。
(六)自然资源交易股。承担政府公布的公共资源目录中的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等相关事宜。
(七)信息股。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发布交易信息。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以及相关专业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软硬件维护。为交易各方提供网络化、自动化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等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0710-8237789;0710-8308733(纳税咨询) 0710-8231678(纳服投诉)
办公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汉江大道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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