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根据《宜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宜城市委、 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宜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第三条 宜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 技创新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襄 阳市委和宜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科技创新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襄阳市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 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 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和新 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科技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科技发展 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 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 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 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
(三)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 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 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 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科技军民融合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 负责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和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科技计划和工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五)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 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 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 提出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科 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等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七) 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 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 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
(八) 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的宏观指导。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 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相关措施,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 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 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装备、汽车、石化、信息、通讯、轻工、纺织、 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 盐业、医药储备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 化融合规划、措施。指导推进二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 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
(十二)研究拟订信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规划及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通信市 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三)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 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 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 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 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六)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 管理事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 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电子政务、信访、综治、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 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 经济运行和综合研究股。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 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 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 设。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调度、企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 联系供电和能源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和科技 统计工作。组织研究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 议。承担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 策调研活动。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
(三) 法规股(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负责机关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 制改革工作。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开展全市科技创新 战略研究。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负责 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 规划投资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重 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 级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负责 组织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市财 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 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 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五) 企业和高新技术股。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推进 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提 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研究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建 议。负责协调银企关系,提出企业融资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银 企合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 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经营管理人才计划,推动高端人才队伍建 设。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高新 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孵化器、众 创空间和科技中介组织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科技创新 平台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六) 综合发展股(县域经济办公室、综合产业办公室)。 负责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统 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研究县域经济发 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负责县域 科技和经济目标考核承担部门指标落实情况的沟通协调和督办。 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建议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开展支 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认定、培育、提升工作。拟定发展服务 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 验区建设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 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境)外产业转移的措 施。统筹全局推进产业招商工作,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承 担新能源新材料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工作。研究产业发展 规划,服务产业发展。分析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 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 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 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七) 原材料工业股(精细化工产业办公室)。负责医药、 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炼制燃料 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产业 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负责医药储备的管理 工作。组织协调创新药品、仿制药品产业化实施。参与拟订并组 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 策。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 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八) 消费品工业股(纺织产业办公室、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办公室)。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家电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盐 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分析 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 造项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 建设。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九)机械电子和信息化股(机械电子产业办公室)。负责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 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分析 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 造项目审核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市国防动员 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装备制造业及(不含船舶、 飞机、航空航天)行业管理工作。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服务行业 发展。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 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 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促进 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 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 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市财政性资 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 态发展和应用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 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 府做好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联系、对接襄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安 排的相关工作。
(十)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 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参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和农业 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 推广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市科技保 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技 术市场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 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和星创天地工作。
(十一)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党群、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 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 11名、副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02号
联系电话:0710-42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