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负责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探索和打造智能化办税大厅,以“非接触式”办税为主要模式,逐步向视频办税、智能办税方向发展。
第二税务所。负责组织实施宝安辖区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千户集团”企业、本系统列名大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数据管理、个性化服务、经济分析;负责宝安辖区范围内房地产企业专业化集中管理。
第三税务所。负责宝安辖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管理;负责承办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简易辅导、满意度调查、优惠政策落实等专项服务性工作。
第四税务所。负责落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具体工作;负责统筹税收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与应用;负责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的管理与运维,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税务所。负责宝安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各类风险应对工作;具体承接风险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开展典型案例调查,编写典型案例报告;负责承办稽查局下发工作。
第六税务所。负责宝安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各类风险应对工作;具体承接风险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开展典型案例调查,编写典型案例报告;负责承办稽查局下发工作。
第七税务所。负责辖区内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审核办理;负责对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统计分析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传递等。
第八税务所。负责辖区内企业出口货物函调实地核查、资料收集及分析工作;出口货物函调系统的收函、复函工作;出口货物函调的台账登记及资料归档工作;对辖区内异常供货企业开展预警评估工作。
西乡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负责宝安辖区存量房税费集中审核业务。
新安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负责宝安辖区“免抵退税”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前移事项审核工作。
航城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负责宝安辖区范围内物流行业纳税人的专业化集中管理。
福永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福海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沙井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新桥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松岗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燕罗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石岩税务所。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负责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性风险应对事项;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费)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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