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监管所主要职能
一、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市场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监管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
三、按规定开展食品和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四、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查处使用过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五、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后处理工作。
六、按规定查处辖区市场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七、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负责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九、依法查处辖区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屠宰行为。
十、承办辖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