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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沈丘县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按照上级精神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和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沈丘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标准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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