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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3日上午8点,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令第711号)精神,归集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 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 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 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指导潢川县消 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 作 。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 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 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 规范,负责对全县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 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 助 。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 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 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 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 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 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 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负责拟订药 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 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新闻宣 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 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 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三)执法稽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 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 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 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 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 统筹协调 跨部门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 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 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 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 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 场监测工作。
(四)登记注册与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
拟订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 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 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 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许可 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 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 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运用工作;建立经 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 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 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 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 违规行为 。
(八)广告与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 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 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 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
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 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 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平安市场、诚信市场等创 建工作 。
(九)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潢川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 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 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食品 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 督 工 作 。
(十)认证监督管理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 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 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 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 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 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 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 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 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 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潢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 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 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 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 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 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 系;参与制定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 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 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 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 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食盐经营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并指 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 意见;组织实施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 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参与制定和实施餐饮服 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五)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 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 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药 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 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不良反应监 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制定流通领域药品、经营环节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 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 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制 定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 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 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 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 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 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与标准化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 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 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 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 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定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化 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 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潢川县打击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 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 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 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 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 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 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 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律法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县 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二)科技和财务股(内部审计股)。拟订实施相关 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 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 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 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376-6312119;0376-636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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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潢川县产业聚集区智慧大厦(工业大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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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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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6-3016903
办公地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中段智慧大厦; 邮政编码:4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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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6-3950026潢川县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0376-3110001潢川县局黄国市场监督管理所0376-3920668潢川县局弋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376-3966236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信阳市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376-3950026,0376-3193027。信阳市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376-3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