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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防办公室是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区政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定本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对已建早期人防工程的治理、防火防汛工作,对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进行竣工认可、日常维护及公用工程的接管等工作。
(四)拟定本区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制订本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依法拟定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开展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维护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
(五)负责人防工程相关方面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六)制定本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拟定本区人民防空法制工作规划,开展对机关及各社会面人员的人民防空法制培训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区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及人防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在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服务。
(十一)负责督促所管理领域的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三)负责东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