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本区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街道(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本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区防灾减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内涝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水务专项防汛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道路内涝的应急抢险协调工作。
(3)必要时,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务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花市枣苑10号楼
网 址:http://www.bjdch.gov.cn/n7368364/n7368379/index.html
办公电话:64055528
电子邮箱:dcyjglj@bjdc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花市枣苑10号楼
邮政编码:100062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部门: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晚18点
联系电话:64055528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受理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晚18点
联系电话:6716863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花市枣苑10号楼
邮政编码:100062
程序标准:按照举报投诉的性质和内容,经接访干部备案后,由纪检监察组组长阅批,交指定人员办理;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经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发后,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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