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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7日上午,新组建的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根据建安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建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我区将区工商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区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区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组建市场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解决群众日常关心的衣食住行等消费问题,真正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有利于调整优化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优势,营造更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使市场主体更有活力、创业创新更有动力,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整合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建安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建安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需求。
第四条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许昌市建安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负责开展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许昌市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许昌市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许昌市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许昌市建安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许昌市建安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二)法规股(执法监督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管大数据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广告业相关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许昌市建安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棉纤维(麻、毛、丝、茧等纤维)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婴幼儿服装、童装、校服和纺织服装面料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实施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标准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培育发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组织企业、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参与制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项目的实施;培育发展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组织企业、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认证监督管理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七)财务股(审计股)。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检验师、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各1名;股级领导职数32名(含食品稽查专员6名、药品稽查专员6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七条 直属机构。
(一)设立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股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二)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直属机构(经检、稽查、食品药品稽查等)共核定行政编制 12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结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予以明确。
第八条 派出机构。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为:区直市场监督管理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官池市场监督管理所、五女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召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元市场监督管理所、许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苏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灵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椹涧市场监督管理所、蒋李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张潘市场监督管理所、陈曹市场监督管理所、桂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艾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榆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42名,股级领导职数25名。
第九条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74-3135989
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龙兴路八龙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4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374-5138778
办公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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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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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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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与镜水路交叉口创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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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