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
(四)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全市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体制;负责市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效能监察。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市电子政务、政府专网及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及基础设置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互联网+”应用工程;负责全市云平台中心、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负责搭建全市大数据平台,制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清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运用。统筹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
(九)负责全市信息化行业和大数据产业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网络经济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
(十)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和重点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一)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组成: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性会议组织、公文运转、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考核体系等;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合同审签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核;拟订“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市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传感网络建设规划。
(三)宣传调研科。
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组织工作;承担《工作简报》编发,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讲话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围绕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的热点、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电子政务科(应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市政务内网、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及“互联网+政务服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
(五)政务服务环境科。
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体系、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指导县、乡、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室)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效能监察,以及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制定运用大数据评价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六)大厅管理科。
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确定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指导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承诺时限、编印办事指南;拟订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立调整、人员选派、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督促协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作;负责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代理代办手续的联运协调工作。
(七)政务改革协调科。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管理,推进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八)数据资源科。
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提出全市大数据、信息化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通信业、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及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监督,编制市级政务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方案,指导市、县政府部门政务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负责按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全市通信业、大数据、信息化等投资项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传感网络建设规划。
(十)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信息化、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安全管理,拟定全市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推进网络经济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全市信息化、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领导班子:
王江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伟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建设(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薛付立(副县级干部)
王冰(副县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