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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挂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濮阳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融合、共享、便民、安全,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优化资源配置。
第四条 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督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目标考核。
(二)负责拟订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五)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六)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七)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协调、监管和督办。
(十)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十二)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三)负责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督办、转办、解决市民咨询、投诉、举报等诉求。
(十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和标准规范,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基础网络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监督指导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
(十五)负责牵头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监管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科。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拟订“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发展规划,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营;承担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包括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拟订“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统筹组织起草全市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数据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市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智慧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科。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拟订实施市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研究制订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智慧城市的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模式;监督指导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运营,评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纠纷、投诉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
第七条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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