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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的组织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管理,在每年12月至次年5月高火险期内集中驻训、强化演练、野外巡护、火源管理, 一旦有火情灭小灭早。
二、与应急部门的职责分工
参照省市林业、应急部门职责划分的有关情况,对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就森林防火的职责再次明确如下: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主要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县应急管理局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关于内设股室的调整
1.党政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局党委决策部署,承担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局党委和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意识形态责任制、思想政治建设、监督执纪、统战、侨务、民族事务、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拥军优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史志编纂、财务资产、人事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联系电话:8172741
2.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监督城市、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初审。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跨辖区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负责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及研究。参与县域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对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无“控规”覆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论证和按规划程序报批。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审查、调整、公示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总平面图公布工作。联系电话:8186407
3.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调查确权股。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白马铁矿统征协调工作。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拟定实施意见。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社会查询服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监督并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联系电话:8172741
4.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股(挂地灾办牌)。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权限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核、监管、出让工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按权限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配合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联系电话:8172741
5.森林草原防火股(挂自然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按照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开发利用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和占用。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保工程组织实施,承担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172741
6.绿化造林与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绿化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的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质资源保护、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科技工作和数字林业建设。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涉外援外项目的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林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林业科技助农增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区、林场(苗圃)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联系电话:3999117
7.法规宣传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政府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系统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统筹协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信息公开和听证等有关工作,办理重大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电话:8172741
咨询电话:0812-8185528 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0812-8185538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米易县同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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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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