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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郏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郏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郏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郏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郏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郏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新闻宣传股)。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新闻科普活动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承担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编制权责清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承担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本单位“一次办妥”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郏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大数据工作。
(八)反垄断股(郏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郏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原因排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原因排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拟订全县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原因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零售环节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质量监管和药品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拟订化妆品经营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指导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二)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化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化股。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四)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郏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知识产权管理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七)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八)科技和财务股(审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九)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党组织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李相法: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李枫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磊: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股、科技财务股,负责单位创建、大安全,联系渣元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少辉:分管标准化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监察室、12315,联系东城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同伟:分管认证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股,负责环保、烟草转型升级,联系冢头所、专业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利:分管药品、化妆品股、医疗器械股,联系广天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向宏: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茨芭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伟:分管计量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检测中心,联系安良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邢云亭:分管价格监督检查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应急管理股,联系王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高峰:分管稽查队,负责城市创建,联系姚庄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少杰:分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股,负责安全生产,联系黄道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军杰:分管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老干股、工会,负责营商环境,联系龙山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红轩:分管网络交易监管股、非公经济促进股、个协、消协,负责扶贫,联系堂街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少锋:分管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扫黑除恶,联系李口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红要:分管知识产权、人事教育、机关党委,负责共青团、妇联,联系白庙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豪:负责驻村扶贫,联系长桥所。
主任科员刘建松:分管餐饮股,联系薛店所。
咨询电话:0375-2588000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祥云路交叉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
咨询电话:0375-7068399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迎宾大道与行政路交叉路口北侧(中央名郡西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夏季每天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每天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75)5161058
办公地址:河南省郏县西大街66号; 邮政编码:467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75-7068377,0375-5161160,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1356955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