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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目录清单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4103004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100A02991602Z334103004100001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三级(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与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合肥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1-63532830
咨询方式
0551-63481234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受理条件

  •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必要

纸质(原件1份)

纳税人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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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受理岗
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办结岗
办结岗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机构: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1-62315062;传真电话: 0551-62315084

地址:第一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第二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

机构:合肥领峰财务 认证机构

电话:0551-66190188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A座503

机构:合肥信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956090768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南二环交口蔚蓝商务港C座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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