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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8XF2110707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7680101
网上支付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部门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受理条件 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专门人员报送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 0个工作日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审查与决定
决定 0个工作日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颁证与送达
发证 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准予迁入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 复印件
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审批表 政府部门核发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进京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或户籍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
进京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的
进京落户地址情况 -- -- -- 其他;纸质 -- 1份(其他类材料)
如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情况原件;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须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原件1份);如新立户的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原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请在办理准迁手续前,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eijing.gov.cn)——我要办——户政业务——16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输入调京人身份证号进行电子信息查询。若显示“已收到您的落户信息,可按指南提示到相关户政大厅办理。”请带齐所需证件、材料进行后续办理。若显示“未查到您的信息,建议根据批件提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政大厅咨询”请联系审批单位将落户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
机构:北京市公安局

电话:010-8522505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   邮政编码:1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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