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70700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680101 | ||
网上支付 | 否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部门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 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专门人员报送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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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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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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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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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一 | 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审批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二 | 进京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或户籍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 |
三 | 进京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的 |
四 | 进京落户地址情况 | --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如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情况原件;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须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原件1份);如新立户的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原件1份)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请在办理准迁手续前,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eijing.gov.cn)——我要办——户政业务——16因工作原因调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输入调京人身份证号进行电子信息查询。若显示“已收到您的落户信息,可按指南提示到相关户政大厅办理。”请带齐所需证件、材料进行后续办理。若显示“未查到您的信息,建议根据批件提示,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政大厅咨询”请联系审批单位将落户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