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01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09:0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小街桥东南角);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当代商城东北侧);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顺义区天柱东路甲三号;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三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通州区北关大街19号。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材料提交大厅前台窗口(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小街桥东南角);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当代商城东北侧);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顺义区天柱东路甲三号;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三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通州区北关大街19号) | ||
网上支付 | 否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分局受理除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关村中国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中关村外籍华人的永久居留申请。 |
受理条件 | 1、投资类申请——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合计5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投资类申请——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个人直接投资合计2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通过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的合作勘探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3、任职人员——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 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任职人员——在四类企业任职的 在北京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5、任职人员——在重点高校任职 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6、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7、亲属投靠——夫妻团聚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8、亲属投靠——亲子团聚 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籍父母或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9、亲属投靠——亲属投靠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中国直系亲属、或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10、中关村外籍人员——外籍高层次人才 符合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经由中关村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1、中关村外籍人员——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根据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经由中关村管委会认定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2、中关村外籍人员——中关村外籍华人 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3、在京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 外国人在北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4、北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 经北京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者经北京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北京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5、服务业 扩大开放外籍人员——符合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经由北京市商务局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6、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人员——根据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经由北京市商务局认定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7、服务业扩大开放外籍人员——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8、中关村外籍人员——中关村区域内中国籍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 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待遇,可以通过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的程序,申请永久居留。 19、外籍华人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20、特殊、任职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特殊、任职(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四类企业任职、重点高校任职、执行国家重点项目)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随同特殊、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21、投资、任职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投资、任职(中关村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华人、在京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规定标准、北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博士)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随同投资、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22、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申请受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展开】 | 录入系统并缴费 | ||
审查与决定 | |||||
审查 | 50个工作日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中规定: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对申请换发或补发证件的,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审核机关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对申请换发或补发证件的,审核机关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公安部制证。 | 报审核机关,符合条件报公安部审批;不符合条件代公安部做出不批准决定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公安部审批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条件。标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批复》。 | 公安部审批通过后制证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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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初审环节即完成。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制证后,由我总队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发证流程非初审环节。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
原件 | 复印件 | ||||||
一、投资人员——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有效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投资者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
6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副本1份 (副本原件仅供查验) |
副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营业执照副本》 |
7 | 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8 | 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
9 |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二、投资人员——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有效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
6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副本1份 (副本原件仅供查验) |
副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营业执照副本》 |
7 | 验资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8 | 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
9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三、任职人员——在四类企业任职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的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有效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6 | 任职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凭证 |
7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8 | 企业确认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展开】 |
9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四、任职人员——在重点高校任职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的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任职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凭证 |
6 | 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7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8 | 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北京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9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五、任职人员——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6 | 任职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凭证 |
7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8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9 | 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凭证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10 | 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
11 | 属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的,出具任职单位的资质凭证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科技部的批文;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批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出具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的批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出具商务部门的批准名单 |
12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外国人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六、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4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5 | 奖励、成果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如推荐函中已有详细说明,可不另行提供 |
6 | 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社部出具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身份确认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或《来华定居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7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七、夫妻团聚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
3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 | 配偶的身份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户口本,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5 | 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非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6 | 经公证的银行存款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凭证为配偶所有的,其配偶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7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8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9 | 夫妻双方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八、亲子团聚 | |||||||
(一)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二) | 有效外国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申请人 |
(三) | 《出生证》或《亲子鉴定》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 |
(四) | 父母双方的身份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籍父母需提供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需提交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五) | 父母《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父母双方已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法院裁决书》或《离婚协议》)。 |
(六)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七) | 父母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九、亲属投靠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的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
3 | 经认证的国外无直系亲属凭证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4 | 经公证的国内能够确认亲属身份的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5 | 被投靠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或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6 | 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7 | 经公证的银行存款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存款凭证为被投靠人所有的,其被投靠人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8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9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十、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4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一致。 |
5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6、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
十一、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4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5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6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7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8 |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9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
十二、中关村外籍华人 | |||||||
(一)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二) | 有效外国护照和申请之日前在北京连续4年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三) | 申请人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户籍藤本、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凭证函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四)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五)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六)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七)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八)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九) | 任职任职中关村企业出具的连续工作满4年的任职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十)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十三、在京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4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资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6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7 |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8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网上年度报告、网上联合年报,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
9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十四、北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
2 | 有效外国护照及在北京近3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4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5 | 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北京市科委认可的企业出具的聘雇合同和担保函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6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
7 |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8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的网上年度报告、网上联合年报,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
9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十五、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4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推荐函一致。 |
5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十六、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 | |||||||
(一)、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4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5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6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7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8 |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纸质 | -- | -- |
9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10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1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2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十七、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华人 | |||||||
(一)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二) | 有效外国护照和申请之日前在北京连续4年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三) | 申请人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户籍藤本、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凭证函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四)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五)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六)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纳税时间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七)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凭证材料。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还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八)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凭证等有关凭证一致。 |
(九) | 任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企业出具的连续工作满4年的任职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十)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十八、中关村中国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
(一)、外籍配偶 | |||||||
1、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
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 |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配偶身份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
有效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
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
2、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二)、外籍子女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
2 | 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出生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亲子鉴定》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4 | 父母《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5 | 父母双方的身份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
6 | 受理此类人员申请,首先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申请人国籍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7 | 有效护照及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8 | 父母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十九、外籍华人博士 | |||||||
(一)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电子 | -- | 2份(其他类材料) 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 |
(二) | 有效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三) | 申请人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户籍誊本、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凭证函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四) | 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证书须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
(五)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六) | 体格检查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七)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税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八) | 单位登记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九) | 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凭证 | --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十)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十一) | 申请人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二十、特殊、任职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 |||||||
(一)、配偶 | |||||||
1、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
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特殊、任职人员的 | |
国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特殊、任职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
2、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
(二)、子女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2 | 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出生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或《亲子鉴定》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4 | 父母《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父母双方已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法院裁决书》或《离婚协议》 |
5 | 父母双方的身份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
6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7 | 特殊、任职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与特殊、任职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8 | 父母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十一、投资、任职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 |||||||
(一)、配偶 | |||||||
1、申请人非外籍华人 |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
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 | |
国外无犯罪记录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国外(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所有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
体格检查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
投资、任职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与投资、任职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
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
2、申请人为外籍华人还需要 | |||||||
外国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入籍纸或户籍誊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
中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入籍时使用的 | |
(二)、子女 | |||||||
1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
2 | 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3 | 《出生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 |
或《亲子鉴定》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 | |
4 | 父母《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在国外结婚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父母双方已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法院裁决书》或《离婚协议》 |
5 | 父母双方的身份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
6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提交子女出生前中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国外定居资格凭证 |
7 | 投资、任职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与投资、任职人员一同申请的,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8 | 父母个人简历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1份(其他类材料) 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
二十二、换发及补发 | |||||||
(一) | 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 | -- | 其他;纸质 | -- | 2份(其他类材料) 刻录光盘提交 |
(二) | 外国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正本1份 (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正本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三) | 丢失《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提交申请人本人书写并签名的遗失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正本1份 |
--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凭证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 4.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