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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成都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
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关职责;配合执行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食品药品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产业规划。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服务新经济、民营经济、社会企业发展;指导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十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按要求统一处理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加强综合执法。优化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科局的职责分工。市经科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4.与市卫健局的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检测通报机制;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两部门共同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特许经营的行业发展;负责制订餐饮业的发展规划,指导餐饮业、拍卖业的行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直销、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6.与市发改局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7.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已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审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
8.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负责农村群宴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村(社区)协助执法队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与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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