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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辖区内违反商标、广告、合同、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行使物价、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高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促进社会企业发展。指导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配合党工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下同)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承担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8-85394311 注册咨询电话:028-869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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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综合处联系电话:028-85196412。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预算、决算、财务管理、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内部控制等工作; 牵头法制相关工作;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