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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二)贯彻和制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917-3153882 传 真:0917-3153881
办公地址:宝鸡市大庆路66号金台区市民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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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