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服务提升,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政务大厅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办理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联合审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区级部门和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的咨询、引导工作;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其他窗口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理办事人员投诉、举报。
(七)负责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各镇街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各分厅、镇街便民服务站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的优化规范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917-3513315; 食品安全投诉电话:12331; 质量投诉电话:12365; 电梯安全投诉电话:96333; 行风监督电话:0917-3513238(办公室) 0917-3517878(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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