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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5]13号),设立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移交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二)移交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职责。
(三)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职责。
(四)移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定并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城乡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补贴审批、集体合同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增人计划;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依法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受理认定工作。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五个股室:培训就业股、人事管理股、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 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 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917-3128205;0917-3128193 传真:0917-3128205;0917-3128198
办公地址:宝鸡市公园路21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至8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