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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9〕15号),制定本规定。宝鸡市渭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宝鸡市渭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规范区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集中办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区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
(七)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部分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917-3250595,传真:3205996 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咨询电话:3391565。 食品药品许可业务咨询电话:3535330。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3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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