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外国专家、硬科技产业发展工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三)推进全区硬科技产业发展布局、硬科技专家智库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措施,归口负责科技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指导推动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载体、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参与推动全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协调、组织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组织申报专项计划项目,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辖区与科技项目相关的留学归国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科普活动,指导基层科普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
(七)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术论证、民间科技交流等活动,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交往,活跃学术思想,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学科和经济的发展。
(八)管理科学技术基层学(协)会、研究会、指导企事业单位科协工作和基层科普队伍建设,为科技团队和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举荐、宣传、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发挥学术团体举荐科技人才的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面向社会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工业化、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工业、信息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工业企业的行业安全和产业安全工作;负责街办、园区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考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各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电子信息行业发展专项项目;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智能制造、新材料、软件业、大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新项目资金的引进、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六)负责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和引导街办、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服务;拟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十八)负责检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成长、规模培育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和食盐生产加工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供销总社相关政策的职责;负责全区供销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原区手工业联合社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化肥、烟花爆竹等专营商品进行集中报批的职责。
(二十一)负责原区经济局、供销合作社、手工业联合社、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及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区物资供应站、金属公司、华洋集团善后办和户县水泥厂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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