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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