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加强全县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各镇街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县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监督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负责全县中小学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和教育单位房舍普查、危漏校舍改造、校舍建设。
(八)负责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优化各镇(街)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各类学校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奖惩和劳动工资业务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和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
(十)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承担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负责全县学校后勤保障服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县科研经费、科学事业费;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和发布县级科技计划指南,征集、考察、评审和下达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及组织实施。
(十八)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九)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社团和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促进科技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统筹科技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二十一)协调和指导督查镇(街)、县直各部门的科技工作。
(二十二)研究制定加强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科技产业、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科技管理服务体系。
(二十三 )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二十四)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增加的职能: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2.减少的职能:防震减灾职责全部划入县应急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全部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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