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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行金融工作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落实全区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
(三)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陕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与驻区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研究分析全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落实全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金融相关业务监管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五)负责金融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及区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
(七)组织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归口管理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区内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九)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研究制定、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负责吉利项目基金管理。
(十五)负责PPP项目的组织申报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融工作局负责对口承接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