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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各行业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负责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灾情报告等制度,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管委会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职责,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推进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九)协调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灾物资调度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和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和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灾情上报、应急响应等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安全监察大队工作。
(二十一)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抢险救援以及技术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行业部门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会同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险情防范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城管局负责落实城市防汛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市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援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与发改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灾情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发改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口承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