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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源规划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处级建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资源规划局内设资源规划泾渭新城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泾渭新城拆迁办公室),其作为资源规划局设在泾渭新城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及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负责全区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执行主体功能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按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建设用地管理,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转报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城乡规划用途核控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赔偿及土地管理工作;负责泾渭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赔偿及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已收储未出让土地监管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生态综合整治、土地管理复垦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根据授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重大违法事件。
(十三)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五)负责指导土地储备中心、资源规划监察大队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救方面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资源规划、水务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口承接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