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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实体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职权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诸城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依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单位负责人:王桂华(党组书记、局长)
刘柏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安山(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炳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美(副局长)
李世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奇(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对政风行风建设、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执行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的督查落实。
主任:金永山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
科长:马新萍
(三)装备财务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局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的管理;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科长:李志超
(四)法制科。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诉工作;承办提案、议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科长:张丽丽
(五)党建工作科。负责制定落实局机关党建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开展城乡联建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发展计划,开展党员发展工作;承担维护党员管理信息库以及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
科长:张成杰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拨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科长:柳福君
(七)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
科长:许峰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
科长:范永礼
(九)价格监督检查科。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科长:徐国栋
(十)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权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科长:郭鹏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科长:刘术新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科长:沈国华
(十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加挂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办公室牌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科长:李煜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潍坊”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科长:王国梁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科长:钟长青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组织对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科长:陈长
(十七)餐饮服务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科长:张兰发
(十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科长:白雪
(十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和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科长:张云东
(二十)质量品牌协调科。负责对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和“品牌潍坊”建设的统筹协调,拟订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拟订质量激励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推动“品牌潍坊”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科长:李华英
(二十一)质量发展科。组织落实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实施。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采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科长:暂无
(二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科长:李焕忠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科长:李光富
(二十四)计量认证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专项计量授权企业、建立计量标准企业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科长:徐树平
(二十五)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科长:于金刚
(二十六)知识产权管理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依职权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促进工作。
科长: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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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其他时间执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不打烊服务。
咨询电话:0536-6113691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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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诸城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36-6212429;0536-6212270(企业年报)2、诸城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0536-6210315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管理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地址: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联系电话:6212429,密州市场监管所办公地址:诸城市兴华路47号,联系电话:6210315,龙都市场监管所办公地址: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联系电话:61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