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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实体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潍坊市寒亭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重大食品违法行为。
(十)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依职责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办公室(挂装备财务科牌子)、组织人事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经营秩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等15个内设机构。另设有事业单位3个: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潍坊市寒亭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三、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挂装备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值班、安全、维稳、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局机关信息化的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产、专项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妇联、计划生育、工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及依职责对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全区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送、协调、调度、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五)经营秩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与区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权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七)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质量提升工作,拟订质量强区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拟订质量激励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推动“品牌潍坊”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组织落实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实施。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采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八)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寒亭”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流通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协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分析研判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负责全区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
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十六)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局外转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等涉嫌违法线索调查处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消费者维权投诉、受理、处置和统计分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活动;负责区消费者协会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开展计量器具校准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建立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保障。为计量科学研究和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供相关计量技术服务。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潍坊市寒亭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1.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我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定,对全区街道(开发区)、有关单位及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运用发展工作进行指导。
2.规划制定全区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普及与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讨活动,负责全区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承担驻地高校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服务工作。
3.推进全区知识产权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4.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区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搞好专利文献的检索、开发和应用。
5.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工作,推动各级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工作的开展。
6.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8.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6-8234603 周末、节假日值班电话:0536-8224701
办公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6-7281861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金融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13:0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536-7281861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金融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6-7251107 0536-7300062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富亭街29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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