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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中编办[2000]第48号文批准成立,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域通航管区管辖范围:长江上界为苏州张家港十一圩河口与南通通州市小李港河口联线,下界右汊为苏州太仓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信号杆联线,左汊为青龙港水道江苏段水域,沿江岸线长239公里;沿海水域为北至盐城东台市弶港,南至南通启东市圆陀角,沿海岸线长238公里。陆域管辖范围:南通市行政区划内沿江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以及东台市弶港以南沿海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01号 邮编:226007
联系电话:0513-81150012 传真:0513-83510749(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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