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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各级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十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六)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地方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县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二十一)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三)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制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市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价。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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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46-5622779;0546-5620109(企业年报)2、利津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546-562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