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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政策、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化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拟订全区有关意见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事项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行为。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抗法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抽查和商品的检验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检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落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市场监管相关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备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推进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抗法监管方式。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无缝监管合力。
2. 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无缝监管合力。
3. 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善医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无缝监管合力。
4.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迫溯体系建设。
6. 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设施)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长输油气管线安全监管工作。
7.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 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省财政贷款贴息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和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转交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9. 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 展规划和扶持意见,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关于食盐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1.与市公安局定陶分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咨询电话:0530-5623553
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27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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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非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办公地址: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2889号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安全、应急、统计和后勤保障工作,保持局机关日。。。
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0-2110801办公地址:定陶北环路与麟迹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274100办公时间:冬季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夏季时间:08: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