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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舆情管控、综合统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承担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机关工会、关工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协调发展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的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权责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四)登记注册管理股。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负责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省局、德州市局交办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会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以及工业产品、食品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五)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互联网+”监管组织协调,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合同管理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七)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加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办公室牌子)。根据职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组织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非法传销及直销监管、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综合协调、系统执法办案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协助省市局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案件及其他监管执法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负责制定全市有关行业领域价格行为规范,组织指导全市明码标价公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投诉举报受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受理、转办、督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商品消费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禹城市消费者协会开展维权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筹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组织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除食品药品之外的其它流通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承担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定期公布有关信息。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市质量提升工作,拟定推进质量强市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管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监督检查,承担上级交办及本级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后期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和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承担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日化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国家及省、德州市标准化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标准引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标准实施并进行监督;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产品安全抽检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负责全市药品零售(零售连锁总部除外,以下简称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监督抽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安全事故。
(十八)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管理制度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特种设备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市场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处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食品、药品应急演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设置行政派出机构15个,分别为城区市场监管所、市中市场监管所、禹石市场监管所、高新区市场监管所、房寺市场监管所、辛寨市场监管所、辛店市场监管所、梁家市场监管所、十里望市场监管所、伦镇市场监管所、安仁市场监管所、张庄市场监管所、李屯市场监管所、莒镇市场监管所、东城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工作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广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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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上午12:00 (夏)下午2:00—下午6:00 (冬)下午1:30—下午5:30(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禹城市行政街198号,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舆情管控、综合统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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