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高新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高新区的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高新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负责高新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高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负责高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执法职责。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大执法的市场监管模式。
5.负责高新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按照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权限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高新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掌握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11.负责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负责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3.负责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推动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5.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16.负责高新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7.负责高新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8.负责高新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19.负责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20.负责高新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法律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22.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3.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对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局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的党建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以及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财务、国有资产、装备配备以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网络安全运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业务专网系统的迁移并网、视频监控整合共享等工作技术支撑;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应用支撑体系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维等工作;负责协同办公系统的应用、培训、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核、实施监督、组织验收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部署市政务云平台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信用科 |
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应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并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好市场主体质量提升工作,清理规范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对接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方面的工作。指导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协调推动高新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高新区“两新”组织工委和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小个专”领域党建工作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小个专”领域党组织组建、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完成高新区“两新”组织工委和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高新区个私协会日常业务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服务等工作。 |
价监科 |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
市场科 |
负责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活动;承担相关旅游、文物、野生动物等市场专项整治;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对农村集贸市场交易行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管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
消保科 |
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投诉举报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高新区消费环境建设,做好高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承担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方面信访信函投诉举报件受理、转办、处理、回复工作。 |
食品科 |
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对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开展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三级的抽检任务;负责分析抽检监测数据,定期提供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信息;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风险会商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市级及以上监测发现的问题食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或督促指导开展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对承检机构任务完成质量进行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及食用农产品经营食品安全应急抽检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办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体检管理系统管理使用。 |
药械科 |
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互联网销售备案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按照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市、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 |
特监科 |
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工作。按照分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照权限参加调查产品质量事故。承担高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鼓励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计量科 |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评估;依法管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承担各项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标准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查处有关标准化违法行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
知识产权科 |
负责贯彻和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协调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负责高新区知识产权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各级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推广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工作;负责开展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导航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承担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逐步建立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综合执法大队 |
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计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依法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承担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查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提请的需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信息共享和相关衔接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案源管理、执法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上报工作,负责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决定,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
中润所 |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承担上级安排部署的监管任务。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
石桥所 |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承担上级安排部署的监管任务。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
宝山所 |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承担上级安排部署的监管任务。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
先创区所 |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承担上级安排部署的监管任务。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
中埠所 |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承担上级安排部署的监管任务。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
咨询电话:0533-3110989; 传真电话: 0533-3110929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邮政编码: 25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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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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