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2015年年底,整合工商、质检、食药监职能,正式组建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隶属业务指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2019年3月,职能进一步加强,重新组建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履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价格监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部门。根据中共玉树州委办公室、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5] 45号)设立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3.依法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4.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网络产(商)品和食品药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典当行业。
7.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商)品的召回和处置;落实质量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包装物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验、评价检验等工作,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9.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制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0.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民族药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民族药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民族药交易。
11.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专用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13.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6.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统计、保密、信访、机要、会务、接待、档案、政务信息、财务、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发布、法规宣传、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部门预决算等工作。
(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市场经营秩序、市场主体登记、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商标广告、价格监察、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科(含个协)。负责企业、个体经济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含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组织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机构依法查处传销案件;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活动实施监管、查办违法直销案件。
(六)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三、机构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36名,实际在册人员28名。机关用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5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下设派出机构7个(副科级),即:结古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西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扎西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下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隆宝市场监督管理所、小苏莽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主要职责: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